关于变更株洲市建宁港金山污水处理厂及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相关内容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7-26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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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中交二航局环保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株洲中交二航局环保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市建宁港金山污水处理厂及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变更业主的请示》(株洲二航环保〔2019〕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株洲市建宁港金山污水处理厂及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审〔2018〕131号文批复,项目业主为株洲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模式采用PPP模式。目前PPP项目法人已确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发改投资〔2016〕2231号),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建宁港金山污水处理厂及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株政融〔2018〕16号),市司法局《关于<株洲市建宁港金山污水处理厂及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合同>等四个送审法律文本的合法性审核意见》,《株洲市建宁港金山污水处理厂及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PPP合同(特许经营协议)》、《株洲市建宁港金山污水处理厂及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项目公司合资经营合同》,《关于株洲市建宁港金山污水处理厂及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出资代表授权书》(株政融〔2018〕18号)以及株洲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意见,同意该项目的项目业主由株洲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株洲中交二航局环保有限公司。

本批复仅用于变更项目业主,与株发改审〔2018〕131号文一起使用方为有效。项目其他内容不变,仍按株发改审〔2018〕131号文执行。项目建设单位变更前原批复文件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株洲中交二航局环保有限公司承担。

项目建设单位须依据本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此页无文)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18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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