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宏基锌业有限公司土壤污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调整批复
发布日期:2019-07-19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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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清水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批复株洲宏基锌业有限公司土壤污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清发〔2019〕13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已包含在世界银行贷款湖南株洲清水塘区域重金属污染环境治理工程项目中,经省发改委湘发改外资〔2015〕1092号文批复。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2019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19〕19号),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协调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子项目审批的会议纪要》(第60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项目蓝线图,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株洲宏基锌业有限公司土壤污染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审查意见的函》(株环函〔2019〕29号)。经研究,调整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清水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株洲宏基锌业有限公司土壤污染治理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石峰区永发路以南,011乡道以北。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株洲市宏基锌业有限公司原场地范围内污染土壤进行综合治理,并对治理后的场地进行生态恢复并采取风险管控措施。项目治理总面积约6482平方米,治理污染土壤总量约36640立方米,生态恢复及风险管控面积约6482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9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117.98万元,其中工程费1776.7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98.05万元,预备费98.74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44.48万元。资金来源为世界银行贷款和业主自筹。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和世行贷款项目的有关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9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安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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