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公路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请求批准株洲市公路管理局党建教育与职工文化活动中心项目立项的请示》(株路〔2019〕5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政府对《关于请求批准株洲市公路管理局党建教育与职工文化活动中心立项的请示》(株路〔2019〕23号)的批示和市财政局意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市公路局党建和职工文化活动中心修缮改造必要性审查的函》(株管函〔2019〕21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公路管理局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株洲市公路管理局党建教育与职工文化活动中心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芦淞区芦淞路411号。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对市公路管理局办公楼北塔2楼、3楼进行装修改造,改建成党建教育、廉政教育与职工文化活动中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有墙体和装修拆除,墙面、楼面、天棚重新装修,水电、空调和消防系统局部改造,新建展陈、展板和多媒体系统工程,购置家具、文体器材和书籍等。装修改造总建筑面积约1192平方米,其中党建教育中心292平方米,廉政教育中心110.5平方米,职工文化活动中心789.5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35.4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89.5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4.64万元,预备费11.21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该项目属于政府投资的机关办公用房装修改造项目,应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装修标准。项目业主不得以装修改造名义搭车新建、改建、扩建办公用房,坚决杜绝违规超规模建设、超标准装修、超概算投资。
2.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3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4.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5.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6.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9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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