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儿童社会福利院: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批复株洲市儿童社会福利院装修改造工程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支持民政和残疾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债券资金的通知》》(湘财社指〔2018〕102号)、《2018年支持民政和残疾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债卷资金分配表》、《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市儿童福利院项目资金安排的函》。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儿童社会福利院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株洲市儿童社会福利院装修改造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芦淞区曲尺村南环路株洲市儿童社会福利院院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内容为拟对福利院养育中心、类家庭以及连廊的内墙、外墙、顶棚、屋面等进行装修和改造,以及配套的排水改造等工程。改造总建筑面积约为7032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98.93万元,其中工程费181.33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16.61万元,预备费0.99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财政专项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5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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