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湘江两岸重要楼宇亮化提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6-21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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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灯饰管理处: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办理株洲市湘江两岸重要楼宇亮化提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2019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19〕19号)、《2019年株洲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株政函〔2019〕22号),芦淞区政府对《株洲市灯饰管理处关于加快推进“一江两岸”亮化提质工作的函》的签署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灯饰管理处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株洲市湘江两岸重要楼宇亮化提质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天元区、芦淞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湘银金色阳光(2栋楼)、丽景滨江(5栋楼)、大汉希尔顿(主楼)、神农阁及神农山(绿化带面积约60000平方米)等4处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亮化提质改造。

四、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2018.70万元,其中工程费1830.3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92.18万元,预备费96.13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14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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