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批复株洲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办公用房搬迁项目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关于市本级涉改单位办公用房调整搬迁的通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必要性审查的函》(株管函〔2019〕3号),市财政局出具的《关于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办公用房搬迁项目经费安排的函》。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株洲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办公用房搬迁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天元区天伦路138号。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将原人社局南院办公楼5、6楼教室、考场装修改造成会议室和办公室。包括原装修拆除,防水修缮,内墙和天棚仿瓷涂料,地面铺贴地板砖,给排水、照明工程改造等。改造总建筑面积约1010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1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3.8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3.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12万元,预备费3.04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该项目属于政府投资的机关办公用房装修改造项目,应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严格控制改造规模和装修标准。项目业主不得以装修改造办公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改建、扩建办公用房,坚决杜绝违规超规模、超标准装修、超概算投资。
2.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3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4.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5.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6.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13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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