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清水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株冶株化昊华等企业周边城中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株清发〔2019〕6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下达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任务的通知》(湘建保〔2019〕1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9年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株政办函〔2019〕3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株规选〔2019〕0021号)及蓝线图、《关于株冶株化昊华等企业周边城中村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株国土资预审〔2019〕A02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清水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按照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组织实施株冶株化昊华等企业周边城中村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石峰区株冶路以南、规划口岸二路以东,铜霞路以北、规划喻家坪路以西。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3259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拟改造城中村规划选址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及安置补偿。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涉拆总户数150户。具体总征拆面积和户数以征拆主管部门依法实际核定为准。
四、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28000万元。其中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27165.65万元,建设期利息834.35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自筹及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六、该项目仅限于土地上房屋征拆和土地补偿、征拆安置、地面建筑物的拆除等征地拆迁相关内容。项目业主应根据株洲市征地拆迁相关政策严格履行征拆程序,依法依规征拆。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实施。同时,项目必须在已取得批准的土地上实施,严禁未按程序违法拆迁。
3.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征拆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征拆质量与安全,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4.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13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房产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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