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中交清水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批复﹤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产业新城整体开发项目霞湾路一期(清湖路-铜霞路)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洲中交设计发〔2019〕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2019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19〕19号)、《2019年株洲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株政函〔2019〕22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株规选〔2018〕0125号)和蓝线图、《关于株洲市霞湾路一期(清湖路~铜霞路)用地预审意见》(株资规预审字〔2019〕17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中交清水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按照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组织实施霞湾路一期(清湖路-铜霞路)新建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石峰区铜塘湾街道办事处霞湾新村、清
霞社区、建设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霞湾路一期(清湖路-铜霞路)的道路、桥梁、给排水、照明、绿化景观、交通设施及附属工程等。道路西起清湖路,东至铜霞路,道路全长约1.597公里,规划路幅宽度28米,双向4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其他经济技术指标应符合城市道路和桥梁设计建设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四、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2404万元,其中工程费1473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141万元,预备费1646万元,建设期利息886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的有关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同时,项目必须在已取得批准的土地上施工,严禁未批先建。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水利、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6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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