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智慧民政(一期)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6-07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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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民政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株洲市智慧民政(一期)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人民政府对市民政局《关于启动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和社区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的请示》(株民〔2017〕63号)的批示,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关于﹤株洲市“智慧民政”综合业务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株洲市“智慧民政”综合业务平台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意见》,市财政局出具的《关于市民政局信息平台建设项目资金安排的函》。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民政局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株洲市智慧民政(一期)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天元区黄河路169号、市民政局院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个市县乡三级应用平台,包括信息中心数据库、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接口开发等。

四、项目建设工期。7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79万元,其中工程费162.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7.78万元,预备费8.52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30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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