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枫四路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6-07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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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凤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批复枫四路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凤溪建设〔2019〕5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2019年株洲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株政函〔2019〕22号),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株规选〔2019〕0016号)、用地预审意见(株资规预审字〔2019〕30号),株洲市国土资源规划测绘院出具的《枫四路建设用地项目权属调查示意图》。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凤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按照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组织实施枫四路新建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株洲市芦淞区,东起溪三路,西至瑶溪北路。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枫四路的道路、给排水、照明、绿化景观、交通设施及附属工程等。道路东起溪三路,西至瑶溪北路,全长约0.651公里,规划路幅宽度18米,双向两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时速30公里/小时。其他经济技术指标应符合城市道路设计建设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四、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989.13万元,其中工程费2478.8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917.35万元,预备费267.30万元,建设期利息325.65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的有关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同时,项目必须在已取得批准的土地上施工,严禁未批先建。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29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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