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三三一医院: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门急诊综合大楼建设项目调增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请示》(株三三一医〔2019〕2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审〔2018〕71号文批复,由于建设单位调整了工程方案和增加了设备购置等工程内容,导致项目投资发生变化。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人民政府对《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株洲市三三一医院门急诊综合大楼建设项目调增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请示》的批示。经研究,现对项目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同意项目增加道路、广场铺装、停车场、室外照明及绿化、4-8层通风空调系统、电梯购置及安装等建设内容。
二、同意项目总投资由9874万元调整为13074万元,其中:工程费由8361万元调整为1127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由615万元调整为619万元,预备费由898万元调整为1183万元。
三、本批复仅用对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作上述调整,与株发改审〔2018〕71号文一并使用方为有效。项目其他内容不变,仍按株发改〔2018〕71号文批复执行。
四、项目业主须依据本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29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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