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芦淞区三个交叉路口灯控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6-03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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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批准芦淞区三个交叉路口灯控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芦发改发〔2019〕4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2019年株洲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株政函〔2019〕22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芦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芦淞区三个交叉路口灯控改造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株洲市芦淞区枫溪大道与天枫路交叉路口、株董路与东环路交叉路口、株醴路与东环路交叉路口。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对三个交叉路口进行灯控改造,包括路口渠化改造、人行道与机动车道改造、绿化带拆除、布设交通信号灯、监控设施和标志、标线等工程。

四、项目建设工期。5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05.1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8.19万元,预备费16.67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24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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