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委机关食堂提质扩容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5-31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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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株洲市委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株洲市委机关食堂提质扩容改造项目申请立项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室务会会议纪要》(2019年第3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市委机关食堂提质扩容必要性审查的函》,市编办对《关于请求确认驻市委大楼各机关单位编制总数量的报告》的签署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中共株洲市委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株洲市委机关食堂提质扩容改造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天元区天台路230号。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的建设内容为对原食堂2楼进行提质改造,将三楼整体装修改造为机关食堂自助餐厅。主要包括墙体拆除、门窗更换、内墙和天棚仿瓷涂料、地面铺设地板砖、给排水、强弱电、暖通工程改造等。项目改造总建筑面积约1152.68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73.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4.2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72万元,预备费8.31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该项目属于政府投资的机关附属用房改造项目,应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装修标准。项目业主不得以改造食堂名义搭车新建、改建、扩建办公用房,坚决杜绝违规超规模建设、超标准装修、超概算投资。

2.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3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4.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5.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6.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24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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