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民政局公共信息服务、监管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5-31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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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民政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株洲市民政局公共信息服务、监管系统建设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对《株洲市“数字株洲”建设项目呈报表》的审核意见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第二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地区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社指〔2017〕160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民政局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株洲市民政局公共信息服务、监管系统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天元区黄河南路169号(市民政局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建设“互联网+智慧养老”市级综合服务平台,包括指挥中心系统,公共信息发布系统,公共信息监控系统等。

四、项目建设工期。1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61.08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24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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