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19〕66号
株洲市三三一医院: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请求对我院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2019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19〕19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三三一医院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株洲市三三一医院老年养护院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株洲市芦淞区七斗冲社区南株渌路东侧,株洲市三三一医院五三分院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拟新建1栋3F护理楼、1栋1F水泵房、1栋1F氧气瓶房,改造1栋3F护理楼以及配套的室外道路、绿化景观、给排水、供配电、暖通、消防、燃气等附属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7861.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043.44平方米,其中新建护理楼约2609.80平方米、水泵房约40平方米、氧气瓶房约30平方米,改造护理楼约2363.64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10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1698.00万元,其中工程费1527.5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9.60万元,预备费80.9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安排500万元,其他由项目业主自筹解决。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16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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