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19〕65号
株洲市公安局董家段分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请求批复董家段分局业务技术用房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2019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19〕19号)、《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30-2010)、《关于董家段公安分局人员编制情况报告》,《关于<关于中国南方航空动力机械公司所属中小学、公安机构移交株洲市管理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湘国用〔2012〕第073号)、《株洲市公安局董家段分局与湖南南方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对比图》及《关于董家段分局业务技术用房改造项目房屋使用权的情况说明》。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公安局董家段分局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株洲市公安局董家段分局业务技术用房改扩建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芦淞区美源园路72号。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的建设内容为拟对原董家段分局业务技术用房的屋面、外墙、外窗等进行改造,扩建2栋二层业务技术用房(含附属用房)及其配套的电气、给排水、暖通、室外地坪等配套设施,扩建一个立体停车库。本项目改扩建总建筑面积约为3456.10平方米,其中,改造总建筑面积约为2913.04平方米,扩建建筑面积约为543.06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09.97万元,其中工程费425.8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7.74万元、预备费46.36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该项目属于政府投资的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改造项目,应按照《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30-2010)、《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严格控制改造规模和装修标准,严禁超标准、超面积、超规模装修。
2.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3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4.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5.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6.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14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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