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19〕63号
株洲市公安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请求调整株洲市禁毒教育基地布展项目批复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审〔2018〕142号文批复,由于项目业主对设计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项目的投资构成发生变化,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经研究,现对项目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同意项目的总投资449.44万元保持不变的原则下,投资构成进行必要调整。其中,工程费由447.44万元调整为399.0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由2.00万元调整为40.84万元,增加预备费9.53万元。
二、本批复仅用于投资构成的调整,与株发改审〔2018〕142号文一并使用方为有效。项目其他内容不变,仍按株发改〔2018〕142号文批复执行。
三、项目业主须依据本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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