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19〕62号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核准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工食堂项目的请示》(株市监〔2019〕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政府、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关于新建职工食堂的请示》(株市监〔2019〕10号)的批示和签署意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建食堂和停车位必要性审查的函》。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局职工食堂新建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场监督管理局院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栋职工食堂及室外道路、绿化、供配电、给排水,燃气等配套工程。新建食堂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7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99.6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76.7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9万元,预备费19.03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该项目属于政府投资的机关附属用房新建项目,应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装修标准。项目业主不得以新建食堂名义搭车新建、改建、扩建办公用房,坚决杜绝违规超规模建设、超标准装修、超概算投资。
2.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3.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4.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5.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6.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2019年5月11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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