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19〕60号
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请求白石港路污水干管新建工程项目审批的请示》(株水集团字〔2019〕3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2019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19〕19号)、《2019年株洲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株政函〔2019〕22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白石港路污水干管新建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石峰区白石港路东侧、红旗路~白石港水质净化中心厂区路段。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污水干管及排水构筑物等,包括新建DN1500顶管约768米、钢筋砼工作坑5座、坑内检查井5座、钢筋砼接收井6座、旋喷桩止水帷幕约2601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项目总投资为1141.8万元,其中工程费972.4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14.96万元,预备费54.37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第五条的规定,项目的施工达到规模标准,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有关施工招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委托公开招标。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确保项目质量与安全,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2019年5月10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安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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