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19〕37号
株洲市第十八中学: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株洲市第十八中学维修提质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求》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2019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19〕19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第十八中学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株洲市第十八中学提质改造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株洲市荷塘区大坪路215号。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对株洲市第十八中学的男女学生公寓、艺苑楼、实验楼等进行维修改造。改造内容包括学生寝室更换防盗门、墙面墙顶翻新、屋面重做防水、储物柜制作及安装,公共洗漱间及卫生间墙地面铺贴瓷砖、顶棚吊顶、卫生洁具更换以及配套水电拆除及安装改造工程等。改造总面积约7960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334.12万元,其中工程费293.1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5.05万元,预备费15.92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分年度计划安排。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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