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19〕28号
株洲市石峰公园: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请求审批“株洲市厕所革命石峰公园公厕新建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石园字〔2019〕1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2019年园林绿化建设计划》(株城绿办发〔2019〕1号)、《株洲市2019年市本级政府资计划》(株政函〔2019〕19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石峰公园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石峰公园厕所体质改造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株洲市石峰公园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碧湖公厕,改造动物园公厕、云峰阁公厕、茶社公厕、聚龙水上乐园公厕、烧烤场公厕,包括男、女卫生间、第三卫生间、无性别卫生间、洗手区、工具间、共享区、便民服务、便民商业等功能区以及配套的给排水、供配电、通风空调等附属设施改造。项目总建筑面积545.66平方米,其中新建碧湖公厕225.09平方米,提质改造动物园公厕54.2平方米、云峰阁公厕83.74平方米,茶社公厕60.67平方米、聚龙水上公园公厕70.53平方米、烧烤场公厕51.43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7.1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3.33万元,预备费9.52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抗震、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24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 纠 错 】 【加入收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