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19〕26号
株洲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批复湘江河东风光带配套用房(应急抢险)项目的请示》(株水建投〔2019〕2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水文站工作用房恢复重建工作督办会议纪要》(株马办纪〔2017〕5号)、《株洲市水文站工作用房恢复重建工作再督办会议纪要》(株马办纪〔2019〕1号),市规划局《关于确定河东风光带新建管理用房规划选址请示的回复》(株规函〔2017〕28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业主,组织实施湘江河东风光带配套用房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天元大桥桥下。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栋1F湘江风光带配套用房(水文站)及给排水、强弱电、消防等附属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118.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8.72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85.1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0.2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0.82万元,预备费4.05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根据株洲市“马上就办、真抓实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株马办纪〔2019〕1号)的要求,项目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有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 该项目属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严禁借应急抢险名义搭车建设与应急抢险无关内容。项目有关环保、消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3.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4.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24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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