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职工大学(工业学校)新校区建设 二次装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5-27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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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发改审〔2019〕24号

株洲市职工大学(工业学校):

你校报来的《关于我校新校区建设二次装修立项的请示》(株职大(工校)字〔2019〕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政府《关于市属三所职校后续建设相关工作的请示》(株发改[2019]22号)的批示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职工大学(工业学校)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株洲市职工大学(工业学校)新校区建设二次装修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株洲市云龙示范区株洲职业教育大学城。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对经贸楼报告厅、多功能厅、学生活动室、学术报告厅及7处会议室(含招生接待室)进行二次装修。装修建筑面积4084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197.6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42.3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0.63万元,预备费104.65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严禁以装修名义搭车新建、改建、扩建办公用房。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18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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