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室、评委 专用电梯改造工程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5-27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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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发改审〔2019〕22号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你中心报来的《关于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室、评委专用电梯进行改造新增的请示》(株公资〔2019〕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2019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19〕19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室、评委专用电梯改造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将现办公楼(老楼)六楼部分墙体、地面、顶棚、强弱电、消防、空调等工程改造成开评标室,同时新增1台评委专用电梯,以及家俱设备购置等。装修改造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9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79.9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39万元,预备费8.57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严禁以装修改造名义搭车新建、改建、扩建办公用房。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15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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