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19〕17号
株洲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枫溪港(京广线~枫溪大道)黑臭水综合整治工程建设主体更名和调整总投资额的请示》(株地产字〔2019〕3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审〔2017〕107号文批复可研,项目业主为株洲市今添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由于土地使用补偿费漏项,造成原项目可研批复投资估算不足。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人民政府对《关于调整枫溪港(京广线~枫溪大道)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程总投资额的请示》(株地产字〔2019〕25号)的批示,《枫溪港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征拆结算协议》。经研究,现就项目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同意项目业主更名为株洲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二、同意项目增加土地补偿费878.24万元。项目的总投资由1860.06万元调整为2738.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554.7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095万元,预备费88.57万元。
三、本批复仅用于对项目业主和投资规模作上述调整,与株发改审〔2017〕107号文一并使用方为有效。项目其他内容不变,仍按株发改审〔2017〕107号文执行。
四、项目业主须依据本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10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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