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产业新城整体开发项目业主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3-21
信息来源:株发改审〔2019〕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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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发改审〔2019〕10号

株洲中交清水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产业新城整体开发PPP项目变更业主的请示》(株洲中交财字〔2019〕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产业新城整体开发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审〔2017〕126号文批复,项目业主为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建设模式采用PPP模式。目前PPP项目法人已确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发改投资〔2016〕2231号),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人民政府对《市住建局关于审批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产业新城整体开发PPP项目合同的请示》的批复,市法制办《关于<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产业新城整体开发项目PPP合同>等四个送审法律文本的合法性审核意见》,《株洲中交清水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同》,《湖南省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产业新城整体开发项目PPP合同》,以及市住建局意见,同意该项目的项目业主由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变更为株洲中交清水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本批复仅用于变更项目业主,与株发改审〔2017〕126号文一起使用方为有效。项目其他内容不变,仍按株发改审〔2017〕126号文执行。项目业主变更前原批复文件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株洲中交清水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项目业主须依据本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12日

抄送: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石峰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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