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调整“湘江株洲城区河东段综合治理工程五期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的请示》(株水建投〔2019〕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审〔2016〕55号文批复可研,后经株发改审〔2018〕145号文调整项目相关内容。由于项目文化艺术墙部分的工程方案重新进行了规划设计,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发生变化。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湘江株洲城区河东段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河东风光带文化艺术墙项目专题会议纪要》(株指纪〔2018〕22号),市人民政府对《市湘江集团关于湘江株洲城区河东段综合治理工程文化艺术墙项目调整投资估算事宜和开工事宜的请示》(株湘江〔2018〕119号)的批示,经研究,现就文化艺术墙部分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同意将原批复的“文化创意”部分中的“挡墙美化、艺术雕刻、分袂亭陈列室”调整为“文化艺术墙”。其具体建设内容为城市步履、历史遗存、运动无限、株洲名人、山水印象、红色热土、翰墨流芳等7个板块。
二、同意文化艺术墙部分投资调整为9801.8万元(其中工程费8525.7万元、创作设计费1276.1万元)。调整后五期项目总投资为54671.65万元(其中工程费34917.4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2376.51万元,预备费4109.66万元,建设期利息3268万元),增加投资5863.8万元。
三、本批复仅用于对文化艺术墙部分作上述调整,与株发改审〔2016〕55号文、株发改审〔2018〕145号文一并使用方为有效。项目其他内容不变,仍按株发改审〔2016〕55号文、株发改审〔2018〕145号文执行。
四、项目业主须依据本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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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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