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变更“株洲市四水厂扩建工程”项目业主的请示》(株水集团字〔2018〕7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株洲市四水厂扩建工程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审〔2018〕23号文批复,项目业主为株洲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由于株洲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变更为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你公司申请及株洲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意见,同意该项目的项目业主由株洲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批复仅用于变更项目业主,与株发改审〔2018〕23号文一起使用方为有效。项目其他内容不变,仍按株发改审〔2018〕23号文执行。
项目业主须依据本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因项目业主变更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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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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