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西污水处理厂临时污水处理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1-21
信息来源:株发改审〔2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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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批复<河西污水处理厂临时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水集团字〔2018〕7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已被市政府确定为应急抢险救灾项目,目前已开工建设,现项目业主申请补办立项手续。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天元区新韶溪港(隆兴港)污水治理有关工作协调会议纪要》(株府阅〔2018〕45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河西污水处理厂临时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天元区栗雨村,株洲市河西污水处理厂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安装超速污水处理设施一体化设备及配套的土建、污水管网工程等。项目污水处理规模约3万立方米/天。

四、项目建设工期。1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966.1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909.1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6.96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需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 该项目属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严禁借应急抢险名义搭车建设与应急抢险无关内容。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3.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4个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4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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