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府大院供水管网改造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1-08
信息来源:株发改审〔2018〕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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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天元区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市政府大院供水管网改造工程申请立项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关于下达2018年旧城提质行动任务的通知》(株旧提组办函〔2018〕1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天元区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市政府大院供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天元区市政府大院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对市政府大院供水管网进行敷设、更换,新增二次加压供水设备。改造管网总长度约3500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394.67万元,其中工程费348.3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7.54万元,预备费18.79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29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水务局,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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