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军用供应站:
你站报来的《关于申请株洲市军用供应站维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优抚事业单位建设补助和烈士褒扬金的通知》(湘财社指〔2018〕91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军用供应站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株洲市军用供应站维修改造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
三、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对株洲市
军用供应站的屋面、外墙、门窗、室外排水等进行维修改造,其中,屋面改造面积3500平方米,外墙改造面积约2840平方米,门窗改造面积约700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83.8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60.3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4.71万元,预备费8.75万元。资金来源为省财政厅在2018年优抚事业单位建设补助中安排。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确保项目质量与安全,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29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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