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产荷塘城中村-太阳村地块城中村、新塘路地块城中村(一)项目的批
发布日期:2019-01-07
信息来源:株发改审〔2018〕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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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地产荷塘城中村-太阳村地块城中村、新塘路地块城中村(一)项目实施方案>批复的请示》(株地产字〔2018〕5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关于下达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株政办函〔2017〕9号),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株规选〔2018〕0014号、株规选〔2018〕0015号),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07〕政国土字第1151号、〔2007〕政国土字第1332号、〔2012〕政国土字第1255号、〔2015〕政国土字第2074号),市国土局在《株洲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2016年修订版)株洲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局部)》上出具的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株洲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组织实施地产荷塘城中村-太阳村地块城中村、新塘路地块城中村(一)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荷塘区太阳村、新荷社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701441.4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太阳村地块城中村、新塘路地块城中村(一)等2个拟改造城中村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及货币安置补偿。项目涉及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141158平方米,涉拆总户数528户。其中太阳村地块城中村项目涉及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92998平方米,涉拆总户数352户;新塘路地块城中村(一)项目涉及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48160平方米,涉拆总户数176户。具体总征拆面积和户数以征拆主管部门依法实际核定为准。

四、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105624.09万元。其中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103671.09万元(包含太阳村地块城中村69524.17万元、新塘路地块城中村(一)34146.92万元),建设期利息1953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

六、该项目仅限于土地上房屋征拆和土地补偿、征拆安置、地面建筑物的拆除等征地拆迁相关内容。项目业主应根据株洲市征地拆迁相关政策严格履行征拆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征拆。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须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的相关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实施。同时,项目必须在已取得批准的土地上实施,严禁未按程序违法拆迁。

3.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4.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市房产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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