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治超信息管理平台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1-04
信息来源:株发改审〔2018〕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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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公路管理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批复株洲市治超信息管理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路〔2018〕15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信息系统建设指南﹥的通知》(湘交路政〔2017〕48号),市人民政府对《市公路局关于治超信息管理平台单独立项的请示》(株路〔2018〕63号)的批示,市财政局对《市公路局关于治超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经费筹资方案的函》(株路函〔2018〕22号)出具的意见,醴陵市、株洲县、攸县、茶陵县和炎陵县人民政府出具的项目建设配套资金承诺函。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公路管理局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株洲市治超信息管理平台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公路管理局,各县(市)治超办、全市7个超限检测站点。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株洲市普通干线公路治超业务数据中心,GIS治超综合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与交换平台,市、县、站的三级联网治超应用系统及站级治超业务管理系统的软、硬件建设。

四、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400万元,其中工程费132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77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补助资金7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559万元,县(市)级财政资金141万元。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项目建设应为全市智慧交通项目预留接口,确保未来能够互联互通。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市电子政务办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确保项目工程质量与安全,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13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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