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中心医院: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田心院区提质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项的请示》(株中心医政〔2018〕10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审〔2017〕30号文批复,后经株发改审〔2017〕64号文调整建设规模。为响应省人民政府对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及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需要,项目业主对工程建设方案进行调整,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均发生变化。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人民政府对《市卫计委关于市中心医院田心院区提质改造项目主要设备招标采购的请示》(株卫〔2018〕15号)和《市发改委关于株洲市中心医院田心院区提质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项的请示》(株发改〔2018〕203号)的批示。经研究,现对项目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同意增加装配式建筑、室外照明和弱电、电梯、中央空调的购置和安装,并将相应的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及预备费等纳入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由9812万元调整为12957.95万元,其中工程费11040.5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739.44万元,预备费1178万元。增加投资3145.89万元,由项目业主自筹解决。
二、本批复仅用于对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作上述调整,与株发改审〔2017〕30号文、株发改审〔2017〕64号文一并使用方为有效。项目其他内容不变,仍按株发改〔2017〕30号文、株发改审〔2017〕64号文批复执行,坚决杜绝违超规模建设、超标准装修、超概算投资。
三、项目业主须依据本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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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房产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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