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禁毒教育基地布展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1-04
信息来源:株发改审〔2018〕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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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公安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求批复株洲市禁毒教育基地布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十五届第29次),市人民政府对《市公安局关于将新禁毒教育基地布展项目纳入市本级2018年投资计划和立项审批的请示》的批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公安局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株洲市禁毒教育基地布展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天元区雷打石镇株洲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学校第5栋教学楼。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原教学楼地面、墙面、顶棚改造工程,电气照明工程,暖通工程,陈列布展工程,以及展览展陈设备的购置和安装等。布展面积为862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49.44万元,其中工程费447.4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拟从“3.15”专案经费中安排。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12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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