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调整<株洲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工食堂维修改造项目>批复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审〔2017〕102号文批复,由于项目业主对功能布局和设计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发生变化,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人民政府对《市经信委关于调整职工食堂维修改造项目批复的请示》的批示。经研究,现对项目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同意增加屋面找坡、墙体改造、不锈钢栏杆安装,以及职工活动室家具和体育器械购置等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由118万元调整为157.17万元,其中工程费153.9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2万元。增加投资39.17万元。
二、本批复仅用于上述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的调整,与株发改审〔2017〕102号文一并使用方为有效。项目其他内容不变,仍按株发改〔2017〕102号文批复执行,坚决杜绝违规超规模、超标准装修、超概算投资。
三、项目业主须依据本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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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房产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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