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株洲市公安局石峰分局业务技术 用房建设项目相关内容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12-04
信息来源:株发改审〔2018〕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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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公安局石峰分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调整株洲市公安局石峰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审〔2017〕60号文批复。为满足业务技术用房的基本功能和控制建设规模,项目单位对项目工程建设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等均发生变化。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省发改委《关于报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技术业务用房建设违规问题专项整治承诺函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18〕785号),市规划局审核通过的项目总平图。经研究,现对项目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同意项目增加基坑支护工程、燃气工程、室外照明、大门和传达室等建设内容、地下人防工程改为易地统建。总建筑面积由16593.14平方米调整为15361.47平方米(其中新建房屋建筑面积13685.95平方米,改造房屋建筑面积1675.52平方米),包含业务技术用房及附属用房11002.04平方米,地下室4359.43平方米。项目调减建筑面积1231.67平方米。

二、项目总投资由8883.63万元调整为8822.02万元,其中工程费4559.3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773.43万元,预备费489.28万元。调减投资61.61万元。

三、本批复仅用于调整项目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以及投资规模,与株发改审〔2017〕60号文一并使用方为有效。项目其他内容不变,仍按株发改〔2017〕60号文批复执行,坚决杜绝违规超规模建设、超标准装修、超概算投资。

四、项目业主须依据本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23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房产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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