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渔政码头建设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11-30
信息来源:株发改审〔2018〕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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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申请株洲市渔政码头建设项目立项及核准招标事项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人民政府对《株洲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关于解决株洲市渔政码头建设相关问题的请示》(株牧医渔〔2018〕47号)的批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2016年度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建指〔2017〕209号),省畜牧水产局《关于株洲市等渔政码头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和投资概算的批复》(湘牧渔计〔2018〕59号),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海事局出具的关于项目选址的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畜牧兽医水产局作为项目建设业主,组织实施株洲市渔政码头建设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天元大桥西岸南侧300米(海事码头上游30米)。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建设一座渔政码头,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水工构筑物和相关附属设施,新建重力式挡土墙岸基100米和相应的二级平台,以及采购渔政趸船一艘、跳板和跳趸一套等。

四、项目建设工期。1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1139.2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995.1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9.83万元,预备费54.25万元。资金来源为省财政厅渔业成品油价格补贴资金中安排700万元,其余439.27万元由市财政配套。

六、项目招投标。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第五条的规定,该项目的施工、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招标事项采取委托公开招标。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水土保持、防洪影响、通航技术要求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20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水务局,市海事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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