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白石港(湘江入口-学林路)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11-19
信息来源:株发改审〔2018〕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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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白石港(湘江入口-学林路)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申请可研批复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建宁港黑臭水体整治、白石港系统治理、河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等有关问题会议纪要》(株府阅〔2018〕40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株洲市白石港(湘江入口-学林路)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云龙区学林路以南区域,南至湘江,北至学林路。

三、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白石港(龙母河)水质净化中心扩建工程,配套管网和附属设施建设工程;白石港(湘江入口-学林路)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工程;以及白石港泵站新建工程等。其中,白石港(龙母河)水质净化中心扩建后规模为10万吨/天,总处理能力为18万吨/天;白石港泵站总装机容量为8000千瓦、抽排流量180立方米/秒。

四、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06789.05万元,其中工程费70909.6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2558.70万元,预备费8527.51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4793.24万元。资金来源为通过PPP方式筹措。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项目须在已取得批准的土地上施工,严禁未批先建。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确保项目质量与安全,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7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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