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分局派出所提质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10-30
信息来源:本站
作者: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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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分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申请对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分局三个派出所提质改造工程立项的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人民政府对《市公安局关于将城区派出所提质改造项目纳入市本级2018年投资计划和立项审批的请示》的批示,荷塘区财政局《关于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分局派出所提质改造资金安排情况说明》(株荷财发〔2018〕24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分局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分局派出所提质改造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荷塘区金山、宋家桥、仙庾三个派出所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对荷塘分局辖区内金山、宋家桥、仙庾三个派出所进行提质改造。主要建设内容为外墙、内墙、天棚涂料涂刷,房门、灯具、洁具更换,过道石膏板吊顶、地面瓷砖铺装,以及卫生间、食堂的墙面、地面瓷砖铺装等。改造总建筑面积3735平方米;其中金山派出所1496平方米,宋家桥派出所807平方米,仙庾派出所1432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5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40.1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22.0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1万元,预备费7万元。各派出所具体投资规模如下:

1. 金山派出所:项目总投资88.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1.8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09万元,预备费2.58万元。

2. 宋家桥派出所:项目总投资79.7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3.7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69万元,预备费2.32万元。

3. 仙庾派出所:项目总投资71.9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6.5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33万元,预备费2.10万元。

项目资金来源为3.15专案罚没收入返还120.09万元和荷塘区财政资金120.08万元。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该项目属于政府投资的基层派出所提质改造项目,应按照《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2016修订版)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严格控制改造规模和装修标准。项目业主不得以提质改造名义搭车新建、扩建办公用房,严禁超标准、超面积、超规模装修。

2.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3.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4.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5.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6.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24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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