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市政养护基地(一期)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10-30
信息来源:本站
作者:行政审批科
查看次数:
【字体:

株洲市市政工程维护处: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新建市政养护基地(一期)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株市政报〔2018〕2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2017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17〕8号)、《株洲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株府阅〔2017〕34号、株府阅〔2017〕96号)、《市市政工程维护处沥青油场搬迁选址办公会议备忘录》(株府录〔2016〕11号),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株规选〔2016〕0087号)、《关于延续申请选址意见书有效期的复函》(株规函〔2018〕19号),市国土局出具的《关于市政养护基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株国土资预审字〔2018〕8号),市环保局出具的环评表(株环评表〔2017〕3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市政工程维护处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株洲市市政养护基地(一期)新建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天元区群丰镇江璜村湘江大道旁。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3991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道路及硬化工程、绿化工程、环保改造升级工程等、附属工程(包括围墙、挡土墙)等。总建筑面积9495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022.04万元,其中工程费1854.3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876.26万元,预备费291.47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项目业主应按照市环保局要求,同步协调推进该项目3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拆迁安置工作,制定并落实社会稳定风险事件防控预案,待3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拆迁全部达成协议后,项目方可开始实施,3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拆迁全部完成后,项目方可开始投产。

3.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4.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5.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确保项目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6.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24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地震局,市安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纠 错 】 【加入收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