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株洲市三个中心项目相关内容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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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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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湘江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调整株洲市三个中心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的请示》(株湘江〔2018〕10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审〔2015〕146号文批复,由于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夕阳红艺术活动中心使用功能分区方案进行调整,项目的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发生变化。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人民政府对《市发改委关于市“三个中心”项目精装修方案优化审查的请示》(株发改〔2018〕167号)的批示,经研究,现就项目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同意项目增加二次精装修工程(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三楼大会议室的装修约297.58平方米及幼儿园等经营性项目的装修约2828.44平方米,不纳入本次精装修范围)、功能用房和会议室设备设施购置等建设内容。二次装修总建筑面积25532.18平方米,其中妇女儿童活动中心15146.68平方米,夕阳红艺术活动中心10385.5平方米。

二、同意项目总投资由44142万元调整为47142万元(其中工程费2834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3421万元,预备费3932万元,建设期利息1440万元)。新增投资3000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1、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增加投资2000万元,其中工程费178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87万元,预备费28万元。

2、夕阳红艺术活动中心增加投资1000万元,其中工程费88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9万元,预备费22万元。

新增投资由市财政解决。

三、项目涉及的管理服务用房应按照满足基本功能需求的原则,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超标准、超面积、超规模装修。

四、本批复仅用于调整项目的建设内容及项目投资规模,与株发改审〔2015〕146号文一并使用方为有效。项目其他内容不变,仍按株发改审〔2015〕146号文执行。

五、项目业主须依据本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18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房产局,市老干局,市妇联,市人防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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