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国投国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神农生态隔离带三号地块绿化项目的请示》(株国盛发〔2018〕2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绿荫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株洲市2017年城市绿荫行动建设计划》(株城绿办发〔2017〕1号),市跑改办《株洲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株跑改办纪〔2018〕2号),市人民政府对《市国投集团关于创业广场项目周边园林绿化(神农生态隔离带三号地块)相关问题的请示》(株国投〔2017〕154号)的批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株规选〔2018〕0113号),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3〕政国土字第238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国投国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神农生态隔离带三号地块绿化项目(创业广场周边绿化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天元区,东至森林路、南至珠江北路、西至神农大道、北至黄河北路。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用地面积86336.0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绿化景观、广场、园区道路、停车场、水体、公共服务建筑及配套的给排水、供配电等附属工程。其中公共服务建筑总建筑面积1228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9189万元,其中工程费542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3159万元,预备费602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六、项目招投标。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第五条的规定,项目的施工达到规模标准,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有关施工招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委托公开招标。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确保项目质量与安全,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18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地震局,市人防办,市安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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