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新建固体废物填埋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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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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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申请批复<株洲市新建固体废物填埋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株城函〔2018〕2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十四届第74次),《关于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调度会议纪要》(株府阅〔2017〕61号),《株洲市投融资决策委员会第2次执委会会议纪要》(株投融资纪〔2018〕1号),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株规选〔2017〕0152号),市国土局出具的《关于株洲市南郊垃圾填埋场封场及新建固体废物填埋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株国土资预审字〔2018〕22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株洲市新建固体废物填埋场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荷塘区金山街道办事处新市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场地平整、填埋场防渗、新建坝体、地表水和渗滤液及气体导排、渗滤液处理站改造、场内和作业道路改造、给排水、供配电、绿化工程,以及设备购置等。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98650.4平方米,填埋场总库容量约184.47万立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2095.91万元,其中工程费7372.6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623.66万元,预备费1099.63万元。资金来源为通过招商引进投资商投资。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抗震、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确保项目质量与安全,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10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市人防办,市安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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