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园林绿化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申请珠江北路街旁游园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复的请示》(株园〔2018〕4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中共株洲市委《关于市交流干部周转住房项目现场办公会议纪要》(株会纪〔2018〕10号),市人民政府对《市园林局关于解决珠江北路街旁游园建设资金的请示》(株园〔2018〕39号)及市财政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园林绿化局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珠江北路街旁游园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北路北侧,毗邻株洲市军分区新营院。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绿地,小广场、道路、休憩平台等地面铺装,景观亭、城市家具小品、健身器材购置及安装,以及园区内的土地平整、给排水、照明、护坡等配套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8650平方米,其中绿地面积7360平方米,铺装面积1290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51.4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57.1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3.45万元,预备费40.84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城市绿荫行动专项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有关节能、环保、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30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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