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财政局:
你局报来的《株洲市财政局机房改造升级项目立项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人民政府对《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对机房实施改造升级的请示》的批示,市电子政务办《关于对<2018年株洲市财政局信息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意见》,市财政局《关于机房改造升级项目经费安排情况的说明》。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财政局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株洲市财政局机房改造升级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南路455号,株洲市财政局办公大楼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株洲市财政局办公大楼的接入层网络、汇聚层网络、核心层网络以及弱电井线路进行升级改造;对数据中心进行服务器虚拟化建设;对网络、服务器、操作系统、应用程序、数据库及其他软硬件进行安全加固和优化。
四、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52.62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28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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