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交港湾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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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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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批复公交港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的请示》(株公交行字〔2018〕8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2018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第一批)》(株政函〔2018〕15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公交港湾改造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市城区范围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对学府港站(学林路)、时代集团站(田林路)、曼哈顿花园站(芦淞路)、天台小区站(黄山路)、和睦佳妇科医院站(黄山路)、公交河西基地站(西)(黄山路)、公交河西基地站(北)(黄河路)、山鹰商场(外国语学院北)站(迎新路)、工业大学站(泰山路)、汇通金港站(太子路)等十组公交港湾进行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将占道式公交站点改造为港湾式站点,并对路灯、交通设施、排水、绿化等配套工程进行改造。项目改造道路面积1088平方米,场地硬化面积1032平方米,绿化面积600平方米,新建交通标志线906米、站亭24个、站牌19个、路灯2盏,迁移站亭6个、站牌7个、路灯10盏,安装电力电缆1730米等。

四、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18.6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59.1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9.61万元,预备费19.94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有关节能、环保、安全、抗震、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26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国资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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