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建宁港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10-30
信息来源:本站
作者: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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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批复株洲市建宁港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水建投〔2018〕3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人民政府《建宁港黑臭水体整治、白石港系统治理、河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等有关问题会议纪要》(株府阅〔2018〕40号),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株规选〔2018〕0084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株洲市建宁港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荷塘区、芦淞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包含建宁港主渠和果园支渠的河道水系工程、控源截污工程、内源治理工程、活水工程、景观生态修复工程、西湖排渍站新建工程等。建宁港主渠南至湘江,北至金山路,总长6.4公里;果园支渠西至建宁港,东至东环线,总长1.8公里;西湖排渍站占地面积4923平方米,设计抽排流量15立方米/秒。

四、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6270.88万元,其中工程费2817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3231.52万元,预备费3158.36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706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项目须在已取得批准的土地上施工,严禁未批先建。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确保项目质量与安全,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项目业主应通过项目编码,登陆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事大厅定期报送项目建设信息。项目开工前每季度末次月10日前报送前期工作信息,项目开工后每月10日前报送截至上月末的建设进度信息,项目竣工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竣工验收信息。

6.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20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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