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公安消防支队: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批复<株洲市公安消防支队训练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2018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第一批)》(株政函〔2018〕15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十四届第84次、第十五届第18次),市人民政府对《市财政局关于市公安消防支队培训基地项目有关事项的报告》(株财〔2018〕52号)的批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公安消防支队作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株洲市公安消防支队训练基地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芦淞区坚固村,市消防应急指挥中心用地红线范围内预留空地。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栋模拟综合训练楼、泵房、危险化学品槽罐车火灾泄露事故处置训练区、火幕墙训练区、气罐火灾事故处理训练区、化工生产装置火灾事故处理训练区、交通事故处置训练区、攀爬横渡综合训练区、体能训练区、攀岩训练区及区域内配套的给排水、供配电、道路、场地铺装、围墙、绿化、边坡支护等附属工程;改造原特勤中队营房东侧裙楼2~4层(其中2~3F作为训练基地生活区使用,4F作为训练基地室内教学区使用);购置训练区配套设施设备。其中新建房屋建筑面积3626平方米,改造房屋建筑面积1650平方米,新建室外场地面积约7300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9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588.65万元,其中工程费3198.9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18.85万元,预备费170.89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及市消防支队争取上级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市公安消防支队训练基地建设应将应急救援的相关功能进行融合,并与未成年消防教育基地建设结合起来统筹考虑。
3.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4.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5.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确保项目质量与安全,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6.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18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地震局,市安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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