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调整中国航发湖南动力机械研究所新征试验用地生活污水排放工程项目批复内容的请示》(株城排字〔2018〕2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审〔2018〕40号文批复,由于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调整,项目的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发生变化。根据市人民政府对《市住建局关于调整中国航发湖南动力机械研究所新征试验用地生活污水排放工程投资估算的请示》的批示,市住建局《关于2018年市级投资项目资金调整的函》,经研究,现就项目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同意项目建设内容中增加市政道路路面挖掘及恢复工程,长度约700米。
二、同意项目总投资由149.99万元调整为254.93万元(其中工程费208.9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3.84为万元,预备费12.14万元),增加投资104.94万元。
三、本批复仅用于调整项目的建设内容及项目投资规模,与株发改审〔2018〕40号文一并使用方为有效。项目其他内容不变,仍按株发改审〔2018〕40号文执行。
四、项目业主须依据本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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